Indicators on 債務舒緩 You Should Know
Indicators on 債務舒緩 You Should K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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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收樓程序之後,銀行或財務公司就可以委託地產代理賣樓或是直接將單位拍賣,完成整個程序。由財務公司或銀行開始出信,直到完成所有收樓程序的流程平均約需九個月,快則半年,慢則一年也有可能。
破產債權人於破產宣告時,對於破產人負有債務者,無論給付種類是否相同,得不依破產程序而為抵銷。
許多人以為只要找上銀行,就一定能成功申請整合負債,其實對銀行來說「還款能力」是評估的最大重點,
假如借款人真的無財政能力可以還按揭貸款,也不代表只可以撬埋雙手坐以待斃。如果無力還款,首先可以考慮向其他公司轉按。轉按的意思就是將手頭上現有的按揭轉到其他公司繼續供款。這樣做的最大原因在於原有公司的按揭利息太貴,而借款人因無力償還高息貸款而作出的行動。
申請破產人士仍可日後收取薪金過日常生活,受託人/破產主任會計算當事人的合理生活支出並給予每月之日常生活費用額度,使當事人及其家人能應付衣食住行上的需要
破產屬於法律程序,需要嚴謹跟從一系列司法程序,更遠比你想像中複雜,所以破產申請絕對有失敗的可能性!若欠債人在破產前不斷借貸,並在借取巨大金額後突然宣佈破產,法官便可能會質疑他的破產動機。
一講起「還唔起錢」,好多人都會聯想起電視劇中銀行和財務公司委派兇神惡煞的大隻佬追數、淋紅油逼人還錢、出動黑社會要脅家人等可怕情節。但實際上,銀行和財務公司都是合法的金融機構,先撇開最傳統的銀行業務,今時今日香港人對財務公司有也相當需求,業界亦越做越大,當然不可能是靠「撈偏」手法做大。
要開始申請破產程序,破產人需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交「債務人破產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相關表格和費用可於債務人破產呈請程序簡介頁面免費下載和查閱。
債務人在提交破產呈請之前,應該認真考慮是否適合以自願安排來解決債務問題。有關自願安排的進一步資料可以向破產管理署或其他有經驗處理破產/清盤事宜的人士索取,例如會計師、律師等。
法院對於前條異議為裁定前,應傳喚破產管理人、監查人、債權人及破產人為必要之訊問,債權人會議之主席,亦應到場陳述意見。
破產是一項法律程序,是當一名債務人無能力償還債務時,別無選擇下的出路。破產的主要目的是確保你的資產公平並有序地由你的破產案受託人攤分給你的債權人。在談及破產的後果及對生活的影響前,先分享一些有關破產的數字。
欠債人於破產後所需面臨的後果不少,故申請前必須詳細考慮、平衡利弊,以免做錯決定。
非正式「個人自願安排」是項毋須由法庭處理的債務安排,好處當然是不具法律約束力,令欠債人和債主在安排還款上更大自由度。但缺點亦是因為缺乏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均有機會拒絕執行有關安排。
在法律用語上,破產與倒產不同,前者專指將事業結束,將債務人的全部財產變賣並分配給所有債權人的清算程序;後者則廣義地包括清算程序以及將事業繼續經營下去的重建程序。[來源請求] 借錢唔還後果